2022年度项目一票否决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的提名材料不予受理参评:
1.人员重复:同一人同一年度提名两个或两个以上项目,所涉及的报奖项目均不予受理;完成人是2021年度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前三名获奖人。
2.材料重复:项目技术内容(包括本项目涉及主要计划项目、发现点、发明点、创新点、知识产权<含同一技术内容的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论文专著等)曾获省科学技术奖励。
3.不符合自然科学奖基本条件:完成人不是代表性论文(专著)署名作者;代表性论文(专著)发表时间不足两年的(2020年1月1日以后发表);完成人是被列入不良社会信用、记入科研失信记录的人员;不符合《关于外国人作为河北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人的补充说明》。
4.不符合技术发明奖基本条件:没有已授权的发明专利;前三名完成人不是核心发明专利的发明人;成果应用时间均不足两年(2020年1月1日以后应用);完成人是被列入不良社会信用、记入科研失信记录的人员;不符合《关于外国人作为河北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人的补充说明》。
5.不符合科学技术进步奖基本条件:成果应用时间均不足两年;土木工程类项目工程验收报告时间不足两年(2020年1月1日以后应用);科普作品出版时间不足两年(即2020年1月1日之后出版),或出版时间在2000年以前;完成人或完成单位是被列入不良社会信用、记入科研失信记录的人员或单位;不符合《关于外国人作为河北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人的补充说明》。
6.不符合企业技术创新奖基本条件:企业不是国家级创新型企业、国家级创新型试点企业、省级创新型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近三年出现过违法、重大污染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
7.不符合科学技术合作奖基本条件:在与河北省的中国公民或者组织进行合作研究、开发等方面未取得重大科技成果,对河北省经济与社会发展未有重要推动作用,未取得突出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在向河北省的中国公民或者组织传授先进科学技术、提出重要科技发展建议与对策、培养科技人才或者管理人才等方面未有重要贡献,未推进河北省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未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在促进河北省与其他国家、国际组织及省外组织的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提升河北省在科学技术领域影响力方面未做出重要贡献,未对河北省的科学技术发展有重要推动作用。
8.所列论文(专著)署名第一单位(标号为1的单位)不是国内单位。
9.未按要求提交必备材料:国家或省级科技计划、基金项目,未提供项目验收证书;需要行政审批的项目没有提交行政审批文件或批准时间不足两年(2020年1月1日以后批准)。
10.项目名称体现企业或商标名称。
11.未按要求签字盖章:第一完成人未在纸质提名书承诺处签字;完成人未在纸质提名书承诺处签字且无说明;完成人工作单位、完成单位未在《主要完成人情况表》盖章;主要完成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未在《主要完成单位情况表》盖章、签字;主要完成单位名称与公章不一致;第一完成单位、提名单位或提名专家未在《提名意见》表盖章、签字。
12.电子提名书主件和纸质提名书主件内容不一致。
13.经专家组研究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