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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提名常见问题解答(5月19日)

发布时间:2023-05-19 来源: 点击数:463 关闭

 

2023年度河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
常见问题解答
(2023年5月19日制)

编制说明:根据2023年度河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及相关要求,现对常见问题进行解答。解答内容仅供参考,最终解释以文件原文表述内容为准。本问答将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更新。
  本问答转载必须注明转载自河北省科学厅,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一、文件依据

提名前,请认真阅读
  《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点击阅读
  《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点击阅读
  《河北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冀科监规〔2021〕1号)点击阅读
  《关于2023年度河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冀科成市函〔2023〕25号)(以下简称《提名通知》)点击阅读

  二、提名范围


  1
.提名范围是什么?

  答: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分为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合作奖五类奖种。本次提名范围为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含技术开发类、社会公益类、企业技术创新类和科学技术普及类)和科学技术合作奖。

  三、关于被提名项目资格


  1
.2022曾被受理但未获奖的项目2023年可以继续提名吗?

  答:2022年未获奖的项目,2023年可以继续提名。
  2.2022曾被受理但未获奖的项目完成人可以作为2023年提名项目的完成人吗?
  答:可以。
  3.2022年获奖项目完成人可以作为2023年提名项目的完成人吗?
  答:2022年获奖项目完成人不能作为2023年提名项目的前三名完成人(项目提交时系统会自动检测)。
  4.2022年河北省高新技术企业协会技术发明,前三位主要完成人,能否作为提名项目的完成人?
  答:能否作为提名项目的完成人与是否获得2022年河北省高新技术企业协会技术发明无关。
  5.提名专家能作为同年度其提名项目或其他项目的完成人吗?
  答:不能。提名专家实行回避制度,提名专家在提名项目同年度不能申报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并应回避其提名项目的评审活动。
  6.外国人能作为2023年三大奖的完成人吗?
  答:可以。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外国人作为河北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人的补充说明》。
  7.论文专著和其他知识产权是否必须包含河北省完成单位/完成人?
  答:2023年提名河北省科学技术奖项目所使用的论文专著和知识产权原则上均应有河北省的完成单位或者完成人。如果所提交的论文专著或知识产权与我省的完成单位(人)无关,形式审查中会将此问 题列入问题清单。问题清单将一并提交到后续专家评审。
  8.“2023年提名河北省科学技术奖项目所使用的论文专著和知识产权原则上均应有河北省的完成单位/完成人”中河北省完成单位/完成人是如何界定的?
  答:河北省完成单位指的是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或登记的组织,河北省完成人指的是该完成人的工作单位为河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或登记的组织。
  9.提名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有什么要求?
  答: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项目原则上应由在河北省登记或注册的组织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特殊情况需事先报省科技厅核准。
  10.提名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项目对第一完成人有什么要求?
  答:提名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项目第一完成人的工作单位必须是在河北省登记或注册的组织。

  四、关于专家提名


  1
.哪些专家可以提名2023年度奖?

  答:具有提名资格的专家包括在我省工作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近十年我省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第一完成人,近十年河北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获奖人。
  2.专家提名需要申请吗
  答:专家提名前应征得被提名人同意后向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提出书面申请,提名专家每人每年可择优提名1项本人所从事专业领域内的省科学技术奖。
  3.提名专家哪些要求
  答:提名专家每人每年可择优提名1项本人所从事专业领域内的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前向省科技厅提出书面申请。提名专家实行回避制度,提名专家在提名项目同年度不能申报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并应回避其提名项目的评审活动。

  五、关于单位提名


  1
.哪些单位可以提名省科学技术奖?

  答:省科技厅根据往年提名单位所提名项目的形式审查合格率、获奖比例、异议及处理情况等进行动态调整提名资格。2023年具有提名资格的单位具体详见提名通知附件3。
  2.对提名单位有哪些要求
  答:提名应征得被提名者同意。提名者应承担提名、答辩、异议答复等责任,并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提名后发现存在不符合提名条件的,应当及时向省科技厅提出撤销提名的申请。
  提名单位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项目遴选机制,提名本地区、本部门的优秀项目;各市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单位和中央直属驻本地单位项目的提名工作;雄安新区管委会改革发展局,国家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负责本区内企业牵头项目的提名工作;省直部门、有关企业、有关学术组织负责本系统项目的提名工作。
  3.可以自己申报或通过大学、研究所提名吗?
  答:省科学技术奖实行提名制,不受理自荐。不属于提名单位的大学、研究所没有提名资格,不能提名。
  4.提名单位可以增加提名指标吗?
  答:为了鼓励企业创新,提名单位可以增加用于企业牵头完成项目的提名指标。可向省科技厅提出书面申请,并附已提名项目清单和拟增加指标的提名项目清单。

  六、关于提名前公示


  1
.提名程序中“提名公示”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答:提名单位应在本地区、本部门(单位)范围内通过网络或现场公告栏进行公示,提名单位(专家)应责成项目主要完成人所在工作单位和项目完成单位分别进行公示。
  公示内容须按照《2023年度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的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自然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提名。
  项目主要完成人所在工作单位公示情况以及提名单位公示情况(网站截图、扫描件等)须在网络提名截止前上传到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综合业务平台奖励提名系统。
  2.上传的“公示情况”指的是什么内容?
  答:网络公示截图、公告栏公示照片、单位出具的公示情况说明都可以。
  3.“公示情况”的上传流程是怎样的
  答:对于单位提名的项目:完成人在提交项目时,须同时上传项目主要完成人所在工作单位和项目完成单位的公示情况,涉及到几个单位就传几份;提名单位向省科技厅提交项目时,须同时上传提名单位的公示情况。
  对于专家提名的项目:完成人在提交项目时,须同时上传项目主要完成人所在工作单位和项目完成单位的公示情况,涉及到几个单位就传几份;提名专家向省科技厅提交项目时,不用上传公示情况。

  七、关于提名书


  1
.去年报的没评上,今年要是再报的话还用去年的那个题目可以吗,题目需要变动吗?

  答:没有限制,视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变动。
  2.奖励等级志愿具体如何执行?
  答:奖励提名实行奖励等级志愿,申报人在填报项目内容时须根据我省科学技术奖授奖条件选择的等级志愿,奖励等级志愿分为“仅一等”、“二等及以上”、“三等及以上”三个选项。当申报人所填报的奖励等级志愿高于评审建议授奖等级时,该项目不予授奖。
  3.提名书中“项目起止时间”如何填写?
  答:对于自然科学奖:起始时间填写立项、任务下达、合同签署等标志项目开始的日期;完成时间填写5篇代表性论文专著最近1篇发表的时间,无法精确到“日”的,统一填写“1日”。
  对于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起始时间填写立项、任务下达、合同签署等标志项目开始研发的时间;完成时间填写项目整体技术首次应用的时间,无法精确到“日”的,统一填写“1日”。
  4.项目起止时间问题:完成时间填写项目整体技术首次应用的时间什么意思?
  :就是申报奖励的科技成果整体技术首次应用的时间,也就是应用满2年的证明佐证中,证明本项目整体技术已实施应用两年以上的客观佐证材料,如:验收报告、用户报告、销售或服务合同、应用证明等佐证证明的时间。
  5.提名书的“项目基本情况”中“具体计划、基金的名称和编号”结题验收时间有何要求?
  答:列入国家级、省部级科技计划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后才能提名,对结题验收时间没有要求,报奖前须已结题验收,并提交结题或验收材料。
  6.84页12条,“本项目设计主要计划项目(含基金)”……最多不超过3个。问:是任务来源不超过3个,还是项目个数不超过3个?
  答:项目个数不超过3个。
  7.提名书“主要完成人情况表”中“工作单位”和“完成单位”如何界定?
  答:“工作单位”指根据人事关系填写项目完成人现工作的单位,已退休的填写退休前的工作单位,在国外工作的,填写国外单位;“完成单位”指项目完成人参与本项目主要研究工作时所在的单位,应为国内法人单位。如涉及多个,则只能填写一个贡献最大的单位作为完成单位。
  8.《河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书》中指出:主要完成人均须有相关支撑材料。请问若存在所有完成人在验收报告的项目组成员里面都有,在鉴定证书的名单里面也都有,部分人员属于“是项目组成员,但是没有知识产权”的情况,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答:有可能存在形式审查中所列问题:完成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对本项目的创造性贡献。
  9.非第一完成人在国外出差,纸质材料能否签字后,PDF扫描回传打印放入材料?
  答:提名手册要求:主要完成人情况表中“本人签名”应为完成人的亲笔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他人代签或仿造签名。如因特殊情况而无法签名,应由提名者出具书面说明,随提名书一并报送省科技厅。如是单位提名,书面说明加盖公章;如是专家提名,书面说明提名专家签字。
  10.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完成人和完成单位是否需要一一对应?
  答:不需要,应按实际贡献大小分别排序。
  11.《知情同意证明》有模板吗?需要提交吗?
  答:《知情同意证明》实行知情同意记录备查和第一完成人承诺。项目所使用的成果应无知识产权权属纠纷。代表性论文(专著)署名第一单位(标号为1的单位)应为国内单位。已明确告知所列论文(专著)所有作者所列论文(专著)用于提名2023年河北省科学技术奖;未列入项目主要完成人的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含共同第一作者、共同通讯作者)已出具知情同意书面签字意见,与其他作者的有关知情证明材料均要经提名单位逐一核实后存档备查。《知情同意证明》没有模板,不需要作为附件提交。
  12.提交的10项知识产权中,未列入完成人的权利人需签字同意,这个是否只需要相关人员签字,需要权利人所在单位盖章吗?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唯一,只需要发明人签字即可,不存在异议,但是标准或论文涉及多个单位和人员。
  答:都要有知情证明并备查。
  13.发明专利第一完成人不在报奖人员名单里是否可以?
  答:可以,但要征得发明专利第一完成人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证明备查,第一完成人承诺。
  14.自然科学奖代表性论文(专著)的署名单位有要求吗?
  答:所列论文(专著)署名第一单位(标号为1的单位)应为国内单位。署名多个单位时,国内单位须排第一。合作报奖应体现共同产出,所列论文(专著)原则上均应有河北省的完成单位或者完成人。通讯作者(含共同通讯作者)”、“第一作者(含共同第一作者)”和“全部国内作者”,均应基于论文的全部作者进行填写,不得只填写本项目完成人。如果某些学科没有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概念,相应栏目可不填写,但要在“补充说明”中加以说明。
  15.自然科学奖的代表性论文与代表性引文是否需要一一对应?
  答:不需要,但是5篇代表性引文必须填写“七、代表性论文专著目录”所列的代表性论文(专著),不能超出5篇代表性论文(专著)的范围,按被引代表性论文(专著)的顺序排列,引用内容在附件中明确标识应按实际贡献大小分别排序。
  16.代表性论文(专著)的“他引总次数”“检索数据库”填写要求?
  答:同一项目的代表性论文(专著)的“他引总次数”建议填写同一数据库检索结果并标明所检索的数据库,并附检索报告。中英文论文可选择不同的数据库。
  17.申报科技进步奖时,哪些论文需要查新出具检索报告?
答:指在申报书“主要知识产权和标准规范等目录”部分,以论文作为支撑材料的,须提交所列论文的检索报告。
  18.检索报告是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授权单位才能出具的材料吗?
答:对检索机构不作限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网络搜索引擎结果亦可作为检索依据,但须考虑到评审者对其公信力的接受程度。
  19.专著提交核心内容页,不知道是具体那一页?
答:专著提交首页、版权页、核心内容页和文献页原件扫描件。核心页根据专著情况提供,要体现专著的核心内容,可以是目录页,可以是与创新点(或发现点、发明点)相关的文字部分。
  20.论文是否包含河北省完成单位/完成人:是两个同时包含,还是包含一个就行?
答:包含一个即可。
  21. 2022年度未获奖项目的专利、论文等今年还能继续使用吗?
答:2022年度未获奖项目的专利、论文等今年还可以继续用于报奖。
  22.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主要知识产权和标准规范目录如填写论文,对论文的署名单位有要求吗?
  答: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论文署名单位的要求同自然科学奖。署名第一单位(标号为1的单位)应为国内单位。
  23.发明人均不是项目完成人的发明专利,可以填入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主要知识产权目录吗?
  答:不可以。
  24.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主要知识产权目录可以填写失效专利吗?
  答:可以。专利有效状态不做限定,但须考虑到评审者对其公信力的接受程度。
  25.发明专利已授权未下证书能申报吗?
  答:要求是已授权的知识产权,电子版上传:核心发明专利提交证书及说明书全文(含摘要页、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原件扫描件,其他专利提交证书和说明书首页(摘要页)原件扫描件,涉及国外专利的须提供其专利有效状态的佐证材料(缴费单据、网站截图等)与证书合并为1个PDF文件上传。
纸质版提交:提供已授权的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涉及国外专利的须提供其专利有效状态的佐证材料(缴费单据、网站截图等)
  26.参与标准制定但是标准未发布,能否算参与?如果算的话需要提供什么证明材料?
:要求是已批准的标准。
电子版上传:能体现发布机关、标准名称、标准号、起草单位、起草人、发布时间等相关页面原件扫描件;
纸质版:提供能体现发布机关、标准名称、标准号、起草单位、起草人、发布时间等相关页面复印件,
 
27.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主要知识产权目录可以填写国外专利吗?
  答:可以。涉及国外专利的须提供其专利有效状态的佐证材料(缴费单据、网站截图等)与证书合并为1个PDF文件上传。
  28.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应用满两年的佐证材料包括哪些?可以提交应用证明吗?需要法人单位盖章吗?
  答:应提交能证明本项目整体技术已实施应用两年以上(2021年1月1日之前应用)的客观佐证材料关键页,如验收报告、用户报告、销售或服务合同、应用证明等。应用单位出具的相应说明或证明可以作为佐证材料,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所盖公章非法人单位公章的为无效应用证明材料。
  29.应用证明是否有模板?扫描彩打是否可以?
  答:应用证明没有模板,不可以扫描彩打,必须是加盖法人单位公章的原件。
  30.个别应用证明无法提交原件的,怎么办?(如政府印发的文件等)
  答:应用证明是为证明报奖成果应用专门开具的证明,必须是加盖法人单位公章的原件。政府印发的文件不属于应用证明,但可以视情况作为成果应用的佐证。
  31.应用证明盖法人单位章问题,矿井属于法人单位的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能否盖三级单位公章?
  答:应用证明要求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并且必须是原件。
  32.成果是否可以在项目申报单位的分厂应用
  答:成果可以在自己单位应用。
  33.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提交应用佐证材料都需要应用两年以上吗?
  答:至少有一份应用佐证材料能够证明本项目成果实施应用的起始时间在2021年1月1日以前即可。
  34.课题的验收时间是2022年3月31日,但是成果应用时间已经满两年,是否影响今年报奖?
  答:只要能提供1份成果整体技术应用满2年的证明,就不受影响。
  35.2022年曾被受理但未获奖的项目2023年继续提名时,查新报告以及成果应用证明是否需要更新到2023年?
  答:查新报告是为了对查新点作出新颖性判断,查新报告出具的时间对新颖性的判断有一定的影响,与报奖日期越近对后续的评审专家越具有说服力,可根据报奖成果涉及到的创新点的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更新。
对于报奖成果应用,要求至少提供一份能证明本项目整体技术已实施应用两年以上(2021年1月1日之前应用)的客观佐证材料,包括加盖公章的应用证明,只要符合该条件可以不用更新。
  36.应用佐证材料的项目名称要与报奖项目名称完全一致吗?
  答:不要求完全一致,但应与报奖项目主体技术紧密相关。
  37.验收证书、结题证明、评价报告中的人员名单和顺序要与报奖完成人完全一致吗?
  答:不要求完全一致。每个完成人对项目须有创造性贡献并提供支撑材料,并按实际贡献大小排序。
  38.科技成果鉴定完成人员和报奖人员不一致是否可以?
  答:可以,报奖人员要按照对所申报成果的实际贡献大小排序。
  39.主要完成人排序和成果鉴定证书存在次序差异,是否影响报奖?
  答:不影响,报奖人员要按照对所申报成果的实际贡献大小排序。
  40.自然科学奖提名书其他附件中可以提交超出代表性论文专著目录范围的论文专著吗?
  答:不能。省科学技术奖着力营造“重质量、轻数量”的科研风尚,推行代表作评价制度。不能提交代表性论文专著目录范围外的论文专著作为附件。
  41.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书其他附件中可以提交超出主要知识产权和标准规范等目录范围的其他知识产权证明吗?
  答:不能。省科学技术奖着力营造“重质量、轻数量”的科研风尚,推行代表作评价制度,不能提交主要知识产权和标准规范等目录范围以外的其他知识产权证明。
  42.企业认定证书上传什么内容
  答: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完成人工作单位,科学技术进步奖(社会公益类、技术开发类、企业技术创新类)的完成单位单位性质为企业时,需要选择企业认定类型,包括:高新技术企业、科技领军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并在其他证明材料中上传对应的企业认定证明。
  43.完成人合作关系汇总表,如果是一个相关的完成人完成的论文,是否就不填写了?
  答:只有在申报的项目中,主要完成人只有一人,主要完成单位只有一个的情况下,不用填写完成人合作关系汇总表。
  44.药品注册批件是2021年1月取得是否符合2年应用期的要求?
  答:不符合,要求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的批准文件审批时间应在2021年1月1日之前。
  45.其它附件具体要求不是很了解。
  答:可提供支撑本项目主要科技创新、客观评价、完成人学术贡献、成果推广应用、经济社会效益、科学技术普及、企业认定证明等证明材料,不得提交超出《主要知识产权和标准规范等目录》范围以外的知识产权、论文(专著)等。
  46.用户评价书写时注意从哪几方面?
  答:没有固定要求,根据对申报项目成果的支撑及证明情况酌情书写。
  47.纸质提名书中对《第一完成人承诺书》有什么要求?
  答:纸质提名书中《第一完成人承诺书》必须为第一完成人亲笔签名原件。在系统中打印出提名书主件后,用第一完成人亲笔签名的《第一完成人承诺书》原件替换提名系统生成的《第一完成人承诺书》页,并接续上一页编写页码,然后再进行装订。
  48.科学技术普及类的奖励范围是什么?
  答:科学技术普及类项目的奖励范围为以提高国民科学文化素质为目的的公开出版、发行的科学普及出版物。仅限于科普图书、科普电子出版物、科普音像制品(科普音像制品是指以录音带、录像带、唱片、激光唱盘和激光视盘等为载体的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普出版物)。
科普论文;科普报纸和期刊;以外国语言文字撰写的科普作品;国民学历教育的教材、实用技术的培训教材;科幻类作品;科普翻译类作品等6类情况暂不列入奖励范围。
  49.科学技术普及类证明材料包含哪些?
  答:科普作品样本;科普作品发行量、再版次数证明;科普作品被译为其它语种的作品样本;有助于科普作品评审的其他证明材料。
  50.科普作品正式出版发行的时间要求是什么?
  答:科普作品正式出版发行的时间要在2000年以后(含2000年),2021年1月1日以前。
  51.三年的平均增长率如何计算?
  答:涉及到要求填平均增长率的是企业技术创新类提名材料中,按照统计学相关概念:
  年均增长率=【N次根号下(末年/首年)】-1,N=年数-1。

  系统根据输入的数据自动计算平均增长率。
  52.主营业务新增税收计算是否是:
  例 2022年主营业务税收-2021年主营业务税收=2022年主营业务新增税收
  答:是。
  53.产品市场占有率是全国市场占有率还是全省市场占有率?
  答:全国。

  八、关于形式审查


  1
.往年形式审查不合格最常见的原因有哪些

  答:1) 论文、专利等相关技术内容重复使用;(最常见)
  2) 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整体技术应用时间不满两年;(最常见)
  3) 国家或省级科技计划、基金项目未提交项目验收证书;(最常见)
  4) 不符合《关于外国人作为河北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人的补充说明》;
  5) 科普作品出版时间不足两年或出版时间在2000年以前;
  6) 未按要求签字盖章;
  7) 必备附件未提交或不完整;
  8) 提名书不是系统生成后打印,纸质提名书主件与电子提名书主件不一致。

  九、关于提名系统


  1
.哪些单位是需要进行注册的“单位管理员”

  答:报奖项目第一完成单位为“单位管理员”,如果没有账号需要进行注册,具体是指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第一完成人的工作单位;科学技术进步奖社会公益类、技术开发类的第一完成单位,科学技术普及类第一完成人的工作单位,企业技术创新类的申报企业;科学技术合作奖的第一合作单位。
  2.单位管理员需要注册多次吗?
  答:每个单位不论申报项目数多少,只需要注册一次,应由单位负责科研管理部门相关人员注册。
  3.单位管理员注册成功之后,账号是什么?
  答:单位管理员注册成功之后,账号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密码为注册时设置的单位管理员密码。
  4.单位管理员需要做什么工作
  答:完善单位信息,审核归属本单位的项目,经“单位管理员”审核后符合提名条件的项目提交到提名单位(专家),不符合的项目回退。

  5.单位管理员可以生成提名号吗
  答:不可以。提名号只能由提名单位(专家)发放。
  6.关于奖金拨付信息如何填写?
  答:根据第一完成单位的单位级次选择省直或市县后,填写对应的预算编码和银行账户信息。
  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为第一完成人的工作单位;科学技术进步奖社会公益类、技术开发类为第一完成单位,科学技术普及类为第一完成人的工作单位,企业技术创新类为申报企业。
  科学技术合作奖填写第一合作单位的单位级次和预算编码,候选者的银行账户信息。
  7.往年使用的论文专利如何查重?
  答:提名单位、填报人可利用系统自带的查重功能,在历史论文专利查询栏目,查询论文专利的使用情况,建议使用关键字模糊查询,该查询仅供参考。
  往年已获奖的论文专利不能再使用。往年未获奖的论文专利今年可以使用。

 

  8.本年度使用的论文专利如何查重?
  答:提名单位、填报人可利用系统自带的查重功能,在本年度论文专利查询栏目,查看论文或知识产权是否已经在本年度已提交项目使用,建议使用关键字模糊查询,该查询仅供参考。
  本年度已提交项目使用的论文、专利等知识产权,其他项目不能再使用。

 

  9.往年使用的计划项目如何查重?
  答:提名单位、填报人可利用系统自带的查重功能,在历史项目涉及计划项目查询栏目,查看涉及的计划项目是否已经在历史项目申报中使用,建议使用关键字查询,该查询仅供参考。
  往年已获奖的计划项目不能再使用。往年未获奖的计划项目今年可以使用。

 

  10.本年度使用的计划项目如何查重?
  答:提名单位、填报人可利用系统自带的查重功能,在本年度项目涉及计划项目查询栏目,查看涉及的计划项目是否已经在本年度提交项目使用,建议使用关键字查询,该查询仅供参考。
  本年度已提交项目使用的计划项目,其他项目不能再使用。

 

  11.如何查询历年获奖项目完成人?
  答:有两种方式查询:一是在科技奖励奖励平台首页——奖励查询中可以查询我省历年获奖项目证书号、项目名称、奖种、完成单位、完成人信息。

 

  二是在提名系统中,在上一年度获奖项目完成人查询栏目,按项目名称或完成人姓名查询上一年度获奖项目完成人。

 

  12.系统是否有查重功能确保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
  答:项目提名系统,同一身份证号一经保存,就无法再次录入。如果遇到这样的情况,可咨询技术支持电话询问该身份证号已被哪个项目所填报。
  13.注册信息预算单位编码选那一项?
  答:根据第一单位的财政预算级次填写。
  若单位级次为“省级”,填写第一单位的省级预算单位编码、部门经济分类、政府经济分类;若单位级次为“市县”,填写第一单位的市县代码。
  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普及类的第一单位为第一完成人的工作单位。
  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第一单位为第一完成单位。
  企业技术创新类的第一单位为填报企业。
  科学技术合作奖的第一单位为第一合作单位。
  14.注册基本信息中“部门经济分”“政府经济分类”怎么填写?
  答:“部门经济分类”、“政府经济分类”主要用于拨付奖金,是按照财政要求对支出的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根据本单位项目奖金实际用途填写。
  只有在线填报时,单位性质选了省级后才设计这个选项的填写,按财政要求,部门经济分为两类:302-商品和服务支出,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政府经济分类分为两类:50502-商品和服务支出,50901-社会福利和救助。
  15.报奖系统上传的文本文件,传到系统上会有变化,如首行缩进与原文件不一致?
  答:提名系统中提供了文本格式调整的相关功能,并默认设置了首行缩进,如果文本内容复制到系统后格式未达到预期效果,可以通过系统提供的功能进行设置。
  16.知识产权里论文著作填写知识产权有效状态一栏如何填写?
  答:选择“其他有效的知识产权”。
  17.提交10项知识产权时,有一项非必填项为“河北省完成单位/完成人”,填写的时候,有字数限制,是否能填写几个就填写几个,受字数限制不能填写的可省略,或者填一个河北省完成单位和完成人就行?
  答:能填写几个就填写几个。
  18.纸质提名书必须有正式版水印吗?
  答:纸质提名书主件必须有正式版水印(河北省科技厅)。确认提交后,即可下载提名书正式版。附件不要求有水印,根据具体情况附原件、复印件或打印件即可。
  19.电子版附件有什么要求
  答:项目涉及课题、应用单位佐证材料、论文/专著、知识产权等证明材料必须与提名书填写内容一一对应上传,不涉及的可不上传,其他证明材料根据实际情况上传,每类附件格式请根据提名手册要求上传。无论是pdf文件还是jpg图片均要用原件扫描,pdf文件小于2M、jpg图片小于1M。附件均应清晰可辨,正向上传,原则上不允许拼图。

  十、关于材料报送


  1
.纸质材料报送时间

  答:纸质材料报送日期为2023年6月5日-6月10日。
  2.纸质材料报送要求
  答:纸质提名书(主件、附件一并装订)一律用白色棉线竖向左侧三孔一线装订,不另加封面。附件材料须使用油性签字笔,在页面右下角接续主件编写页码。
  提名单位报送材料:纸质提名书原件1套、提名项目汇总表1份(系统自动生成)、提名单位正式公函1份。正式公函内容应包括提名项目公示情况及结果、河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项目汇总表。发函要求为:省直有关部门提名由部门发文;雄安新区、国家高新区、经开区提名由管委会发文;各市提名由人民政府(或其办公室)发文;经认定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提名单位由法人单位发文。
  提名专家报送材料:纸质提名书原件1套。
  不接收项目完成人自行报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