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说明:根据近年省科技奖励提名阶段咨询情况,我厅对常见问题进行了梳理和解答,解答内容仅供参考,最终解释以文件原文表述内容为准。本问答将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更新。2025年度新规定将在文中标注(新)。
提名前,请认真阅读
《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点击阅读
《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点击阅读
《河北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冀科监规〔2021〕1号)点击阅读
《关于2025年度河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冀科成市〔2025〕11号)(以下简称《提名通知》)点击阅读
1.本次提名范围是什么?
答:本次提名范围为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含企业技术创新奖、科学技术普及奖)和科学技术合作奖。
2.什么情况下不能被提名?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被提名河北省科学技术奖
(1)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危害人体健康、违反伦理道德的。
(2)被判处刑罚或者受到行政处罚、党纪处分、政务处分或处分,且处于执行期或影响期的。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党纪规定,被立案调查尚无结论的。
(4)有科研不端行为,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被禁止参与科学技术奖励活动的,有科研失信记录或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且在惩戒执行期内的。
(5)未对项目做出创造性贡献,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
(6)存在较大学术争议、知识产权争议未取得定论的。
(7)须取得有关许可证,尚未取得的。
(8)涉及支撑提名项目相关的国家级、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课题)尚未结题验收的。
(9)涉密的。
(10)同一技术内容在同一年度重复或多渠道提名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
(11)同一技术内容已经获得或者当年度被提名为国家科学技术奖或者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奖的。
(12)按照省科技厅有关规定被禁止参与省科学技术奖励活动的其他情形。
三、关于被提名项目资格
1.曾被受理但未获奖的项目本年度可以继续提名吗?
答:可以。
2.曾被受理但未获奖的项目完成人可以作为本年度提名项目的完成人吗?
答:2023年、2024年连续两年作为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第一完成人参加评审且未获奖的人员不能,其他曾被受理但未获奖的项目完成人可以(项目提交时系统会自动检测)。
3.获奖项目完成人可以作为本年度提名项目的完成人吗?
答:2024年度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的前三名完成人不能,其他人员可以(项目提交时系统会自动检测)。
4.提名专家能作为同年度其提名项目或其他项目的完成人吗?
答:不能。提名专家实行回避制度,在提名项目同年度不能被提名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并应回避所提名项目的评审活动。
5.外国人能作为2025年三大奖的完成人吗?
答:可以。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外国人作为河北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人的补充说明》。
6.申报职工技术创新组项目有什么要求?(新)
答:原“高技能人才技术创新组”更名为“职工技术创新组”,申报职工技术创新组项目,完成人必须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完成人必须是省级“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人员,二是完成人都要取得技师及以上职称,三是完成人都要获得过“劳模工匠引领性创新成果”。
7.论文专著和其他知识产权是否必须包含河北省完成单位/完成人?
答:提名河北省科学技术奖项目所使用的论文专著和知识产权原则上均应有河北省的完成单位或者完成人。如果所提交的论文专著或知识产权与我省的完成单位(人)无关,形式审查中会将此问题列入问题清单。问题清单将一并提交到后续专家评审。
8.“提名河北省科学技术奖项目所使用的论文专著和知识产权原则上均应有河北省的完成单位/完成人”中河北省完成单位/完成人是如何界定的?
答:河北省完成单位指的是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或注册的组织,河北省完成人指的是该完成人的工作单位为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或注册的组织。
9.提名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有什么要求?
答: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第一完成单位应是在河北省登记或注册的组织,特殊情况需事先报省科技厅核准。
10.提名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项目对第一完成人有什么要求?
答: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第一完成人的工作单位应是在河北省登记或注册的组织。
11.公务员能申报省科学技术奖吗?
答:各级党政部门、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人员一般不得作为省科学技术奖的候选者。曾经在企事业单位从事相关工作且有实际贡献并能够提供佐证的除外。
1.哪些专家可以提名省科学技术奖?
答:具有提名资格的专家包括在我省工作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近十年我省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第一完成人,近十年河北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获奖人。
2.专家提名需要申请吗?
答:专家提名前应征得被提名人同意,再向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提出书面申请。于2025年8月16日前将提名申请Word版、签名扫描件PDF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3.对提名专家有哪些回避要求?
答:提名专家每人每年可择优提名1项本人所熟悉专业领域内的省科学技术奖,提名专家实行回避制度,在提名项目同年度不能被提名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并应回避所提名项目的评审活动。
4.提名专家应承担的职责有哪些?
答:提名专家须在提名、评审和异议处理等工作中承担相应责任。提名者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提名,对候选者的政治、品行、水平、作风、廉洁等情况进行审核把关,对提名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1.哪些单位可以提名省科学技术奖?
答:省科技厅根据往年提名单位所提名项目的形式审查合格率、获奖比例、异议及处理情况等对提名资格进行动态管理,2025年具有提名资格的单位具体详见提名工作通知附件3。
2.提名单位应承担的职责有哪些?
答:提名单位须在提名、评审和异议处理等工作中承担相应责任。提名者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提名,对候选者的政治、品行、水平、作风、廉洁等情况进行审核把关,对提名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3.提名单位应如何确定提名对象?是否可以在本行业、本地区、本部门范围之外进行提名?
答:提名单位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按照《奖励办法》所列各奖种授奖条件在本行业、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内择优提名;各市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单位和中央直属驻本地单位项目的提名工作;雄安新区管委会改革发展局,国家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企业牵头项目的提名工作;省直部门、有关企业、有关学术组织负责本系统项目的提名工作。
4.可以自己申报或通过大学、研究所提名吗?
答:省科学技术奖实行提名制,不受理自荐。不属于提名单位的大学、研究所没有提名资格,不能提名。
5.提名单位可以增加提名指标吗?(新)
答:提名指标预设在奖励项目提名管理系统中。突出贡献奖每个提名单位最多提名2项;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不含企业技术创新奖、科学技术普及奖)提名指标通用,提名单位须在限额内提名,不再额外增加提名指标;科学技术合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中企业技术创新奖、科学技术普及奖不限额。
6.提名公函什么时间上传?有模板吗?(新)
答:提名单位应在提名截止前将加盖公章的正式公函以PDF格式上传到奖励提名系统中。为了规范提名函格式,特制定《关于提名2025年度河北省科学技术奖的函(模板)》,提名公函中要对遴选机制建立情况、遴选结果、对候选人审核、公示等情况进行表述。详见提名工作通知附件4。
1.提名者的提名责任有哪些?(新)
答:提名者应认真履行提名责任,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被提名项目、人选出现弄虚作假等问题,提名者审核职责履行不到位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应提名者进行减少提名指标,暂停或取消提名资格等处理。
2.完成单位的提名责任有哪些?(新)
答:完成单位应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不得存在任何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情形。按照规定对候选人政治、品行、水平、作风、廉洁等情况进行审核。涉及项目争议的,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工作。涉及材料虚假或违纪行为的,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3.完成人的提名责任有哪些?(新)
答:被提名人选、被提名项目第一完成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负主体责任。各有关完成人应保证提供的有关材料真实有效,不存在任何违反国家保密法律法规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情形,以及其他依规不得提名的情况。涉及争议的,积极配合调查。出现材料虚假或违纪情况的,无条件退出本年度评审并承担相应责任。
1.提名程序中“提名公示”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答:提名单位应在本地区、本部门(单位)范围内通过网络或现场公告栏进行公示,由专家提名的,应按照属地化原则,由第一完成单位所在市或其他具有提名资格的单位协助进行提名公示。提名单位(专家)应责成项目主要完成人所在工作单位分别进行公示。
公示内容须按照《2025年度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的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自然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提名。
项目主要完成人所在工作单位公示情况以及提名单位(专家)公示情况(网站截图、扫描件等)须在网络提名截止前上传到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项目提名管理系统。
2.上传的“公示情况”指的是什么内容?
答:网络公示截图、公告栏公示照片、单位出具的公示情况说明都可以。
3.“公示情况”的上传流程是怎样的?(新)
答:完成人在提交项目时,须同时上传项目主要完成人所在工作单位的公示情况,涉及到几个单位就传几份。
提名单位(专家)向省科技厅提交项目时,须同时上传提名单位(专家)的公示情况。
1.奖励等级志愿具体如何执行?
答:奖励提名实行奖励等级志愿,申报人在填报项目内容时须根据我省科学技术奖授奖条件选择的等级志愿,奖励等级志愿分为“仅一等”、“二等及以上”、“三等及以上”三个选项。当申报人所填报的奖励等级志愿高于评审建议授奖等级时,该项目不予授奖。
2.提名书中“学科”如何选择?
答:自然奖依据工作手册第4页《自然奖学科评审范围》,发明奖、进步奖依据工作手册第7页《发明奖、进步奖专业评审范围》,按重要程度依次填写,不得超过3个学科。每个学科要填写三级学科名称。左上角的专业评审组是按照“第一个学科分类名称”系统自动生成的。
科普类项目填写的第1个学科分类名称须为“科普”,第2个、第3个学科分类名称填科普项目相关的专业学科方向。
职工技术创新组项目的第1个学科分类名称须为“职工技术创新”,第2个、第3个学科分类名称填该项目相关的专业学科方向。
3.提名书中“项目起止时间”如何填写?
答:对于自然科学奖:起始时间填写立项、任务下达、合同签署等标志项目开始的日期;完成时间填写6篇代表性论文专著最近1篇发表的时间,无法精确到“日”的,统一填写“1日”。
对于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起始时间填写立项、任务下达、合同签署等标志项目开始研发的时间;完成时间填写项目整体技术首次应用的时间,无法精确到“日”的,统一填写“1日”。
4.项目起止时间问题:完成时间填写项目整体技术首次应用的时间什么意思?
答:就是申报奖励的科技成果整体技术首次应用的时间,也就是应用满2年的证明佐证中,证明本项目整体技术已实施应用两年以上的客观佐证材料,如:验收报告、用户报告、销售或服务合同、应用证明等佐证证明的时间。
5.提名书的“项目基本情况”中“具体计划、基金的名称和编号”结题验收时间有何要求?
答:列入国家级、省部级科技计划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后才能提名,对结题验收时间没有要求,报奖前须已结题验收,并提交结题或验收材料。
6.提名书“主要完成人情况表”中“工作单位”和“完成单位”如何界定?
答:“工作单位”指根据人事关系填写项目完成人现工作的单位,已退休的填写退休前的工作单位,在国外工作的,填写国外单位;“完成单位”指项目完成人参与本项目主要研究工作时所在的单位,应为国内法人单位。如涉及多个,则只能填写一个贡献最大的单位作为完成单位。
7.《河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书》中指出:主要完成人均须有相关支撑材料。请问若存在所有完成人在验收报告的项目组成员里面都有,在鉴定证书的名单里面也都有,部分人员属于“是项目组成员,但是没有知识产权”的情况,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答:有可能存在形式审查中所列问题:完成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对本项目的创造性贡献。
8.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完成人和完成单位是否需要一一对应?
答:不需要,应按实际贡献大小分别排序。
9.《知情同意证明》有模板吗?需要提交吗?
答:《知情同意证明》没有模板,不需要作为附件提交。所列知识产权、标准规范、论文等用于提名河北省科学技术奖的情况,应征得未列入项目主要完成人/完成单位的权利人的同意,有关知情证明材料均存档备查。
10.提交的10项知识产权中,未列入完成人的权利人都需签字同意吗?
答:都要有知情证明并存档备查。
11.发明专利第一完成人不在报奖人员名单里是否可以?
答:可以,但要征得发明专利第一完成人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证明备查,第一完成人承诺。
12.自然奖的代表性论文(专著)最多可以提交几篇?(新)
答:如有在国内期刊发表的论文或国内出版的专著,最多可以提交6篇。如只有在国外期刊发表的论文或国外出版的专著,最多只能提交5篇。代表性论文(专著)按重要程度排序。
13.国内期刊认定标准是什么?(新)
答:一是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号)的科技期刊,二是虽然没有CN号,但由我国机构和个人实际控股的期刊。
14.自然科学奖代表性论文(专著)的署名单位有要求吗?
答:所列论文(专著)署名第一单位(标号为1的单位)应为国内单位。署名多个单位时,国内单位须排第一。合作报奖应体现共同产出,所列论文(专著)原则上均应有河北省的完成单位或者完成人。
15.自然科学奖的代表性论文与代表性引文是否需要一一对应?
答:不需要,但是6篇代表性引文必须填写“七、代表性论文专著目录”所列的代表性论文(专著),不能超出6篇代表性论文(专著)的范围,按被引代表性论文(专著)的顺序排列,引用内容在附件中明确标识应按实际贡献大小分别排序。
16.代表性论文(专著)的“他引总次数”“检索数据库”填写要求?
答:同一项目的代表性论文(专著)的“他引总次数”建议填写同一数据库检索结果并标明所检索的数据库,并附检索报告。中英文论文可选择不同的数据库。
17.申报科技进步奖时,哪些论文需要查新出具检索报告?
答:在申报书“主要知识产权和标准规范等目录”部分,以论文作为支撑材料的,须提交所列论文的检索报告。
18.对出具检索报告的机构有要求吗?
答:对检索机构不作限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网络搜索引擎结果亦可作为检索依据,但须考虑到评审者对其公信力的接受程度。
19.专著提交核心内容页,不知道是具体那一页?
答:专著提交首页、版权页、核心内容页和文献页原件扫描件。核心页根据专著情况提供,要体现专著的核心内容,可以是目录页,可以是与创新点(或发现点、发明点)相关的文字部分。
20.论文是否包含河北省完成单位/完成人:是两个同时包含,还是包含一个就行?
答:包含一个即可。
21.上一年度未获奖项目的专利、论文等今年还能继续使用吗?
答:上一年度未获奖项目的专利、论文等今年还可以继续用于报奖。
22.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主要知识产权和标准规范目录如填写论文,对论文的署名单位有要求吗?
答: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论文署名单位的要求同自然科学奖。署名第一单位(标号为1的单位)应为国内单位。
23.发明人均不是项目完成人的发明专利,可以填入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主要知识产权目录吗?
答:不可以。
24.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主要知识产权目录可以填写失效专利吗?
答:可以。专利有效状态不做限定,但须考虑到评审者对其公信力的接受程度。
25.发明专利已授权未下证书能申报吗?
答:要求是已授权的知识产权,电子版上传:核心发明专利提交证书及说明书全文(含摘要页、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原件扫描件,其他专利提交证书和说明书首页(摘要页)原件扫描件,涉及国外专利的须提供其专利有效状态的佐证材料(缴费单据、网站截图等)与证书合并为1个PDF文件上传。
纸质版提交:提供已授权的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涉及国外专利的须提供其专利有效状态的佐证材料(缴费单据、网站截图等)。
26.参与标准制定但是标准未发布,能否算参与?如果算的话需要提供什么证明材料?
答:要求是已批准的标准。
电子版上传:能体现发布机关、标准名称、标准号、起草单位、起草人、发布时间等相关页面原件扫描件;
纸质版:提供能体现发布机关、标准名称、标准号、起草单位、起草人、发布时间等相关页面复印件。
27.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主要知识产权目录可以填写国外专利吗?
答:可以。涉及国外专利的须提供其专利有效状态的佐证材料(缴费单据、网站截图等)与证书合并为1个PDF文件上传。
28.发明奖完成人在知识产权方面有什么要求?
答:前三位完成人应为“主要知识产权和标准规范等目录”所列核心发明专利(所提交的知识产权中前3件发明专利)的发明人。其余完成人也须持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含论文专著)。
29.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应用满两年的佐证材料包括哪些?可以提交应用证明吗?需要法人单位盖章吗?
答:应提交能证明本项目整体技术已实施应用两年以上(2023年1月1日之前应用)的客观佐证材料关键页,如验收报告、用户报告、销售或服务合同、应用证明等。应用单位出具的相应说明或证明可以作为佐证材料,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所盖公章非法人单位公章的为无效应用证明材料。
30.应用证明是否有模板?扫描彩打是否可以?
答:应用证明没有模板,不可以扫描彩打,必须是加盖法人单位公章的原件。
31.个别应用证明无法提交原件的,怎么办?(如政府印发的文件等)
答:应用证明是为证明报奖成果应用专门开具的证明,必须是加盖法人单位公章的原件。政府印发的文件不属于应用证明,但可以视情况作为成果应用的佐证。
32.应用证明盖法人单位章问题,属于法人单位的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能否盖三级单位公章?
答:应用证明要求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并且必须是原件。
33.成果是否可以在项目申报单位的分厂应用?
答:成果可以在自己单位应用。
34.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提交的应用佐证材料都需要应用两年以上吗?
答:至少有一份应用佐证材料能够证明本项目成果实施应用的起始时间在2023年1月1日以前即可。
35.课题的验收时间是2023年3月31日,但是成果应用时间已经满两年,是否影响今年报奖?
答:只要能提供1份成果整体技术应用满2年的证明,就不受影响。
36.2024年曾被受理但未获奖的项目2025年继续提名时,查新报告以及成果应用证明是否需要更新到2025年?
答:查新报告是为了对查新点作出新颖性判断,查新报告出具的时间对新颖性的判断有一定的影响,与报奖日期越近对后续的评审专家越具有说服力,可根据报奖成果涉及到的创新点的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更新。
对于报奖成果应用,要求至少提供一份能证明本项目整体技术已实施应用两年以上(2023年1月1日之前应用)的客观佐证材料,包括加盖公章的应用证明,只要符合该条件可以不用更新。
37.应用佐证材料的项目名称要与报奖项目名称完全一致吗?
答:不要求完全一致,但应与报奖项目主体技术紧密相关。
38.验收证书、结题证明中的人员名单和顺序要与报奖完成人完全一致吗?是否影响报奖?
答:验收证书、结题证明是提名材料的必备附件,人员和顺序不要求完全一致,人员排序不一致对报奖没有影响。每个完成人对项目须有创造性贡献并提供支撑材料,并按实际贡献大小排序。
39.评价报告、成果鉴定证书中的人员名单和顺序要与报奖完成人完全一致吗?是否影响报奖?
答:评价报告、成果鉴定证书是提名书中客观评价部分的证明材料,上传到其他附件中,不是必备附件。人员和排序不要求完全一致,人员排序不一致对报奖没有影响。每个完成人对项目须有创造性贡献并提供支撑材料,并按实际贡献大小排序。
40.自然科学奖提名书“其他附件”中可以提交超出“代表性论文专著目录”范围的论文专著吗?
答:不能。省科学技术奖着力营造“重质量、轻数量”的科研风尚,推行代表作评价制度。不能提交代表性论文专著目录范围外的论文专著作为附件。
41.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书“其他附件”中可以提交超出“主要知识产权和标准规范等目录”范围的其他知识产权证明吗?
答:不能。省科学技术奖着力营造“重质量、轻数量”的科研风尚,推行代表作评价制度,不能提交主要知识产权和标准规范等目录范围以外的其他知识产权证明。
42.企业认定证书上传什么内容?
答: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完成人工作单位,科学技术进步奖(社会公益类、技术开发类、企业技术创新奖)的完成单位单位性质为企业时,需要选择企业认定类型,包括:高新技术企业、科技领军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并在其他证明材料中上传对应的企业认定证明。
43.完成人合作关系说明如何填写?(新)
答: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涉及多个完成人的,要填写完成人合作关系说明。要以成果材料完成人的角度,填写合作者、合作方式、合作时间、合作成果,选择证明材料。合作方式应侧重于“主要知识产权和标准规范等目录”的共同产出。
44.完成人合作关系情况汇总表如何上传?
答:在完成人合作关系说明页面填写相关合作情况后,生成完成人合作关系情况汇总表,确认无误后在其他证明材料页面上传。
45.合作报奖项目的材料有什么要求?(新)
答:针对合作报奖项目,提名材料原则上应有共同产出的论文、专利、标准等,对于自然科学奖,完成人要在《代表性论文(专著)目录》中有共同的产出;对于技术发明奖,完成人要在《主要知识产权和标准规范等目录》中有共同的产出;对于科学技术进步奖,完成人、完成单位要在《主要知识产权和标准规范等目录》有共同的产出,且产生的成果已在河北省转化应用。如无上述情况,会列入形式审查问题清单,提交后续评审。
46.药品注册批件是2023年1月取得是否符合2年应用期的要求?
答:不符合,要求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的批准文件审批时间应在2023年1月1日之前。
47.对涉及经济效益和技术指标的项目需提供什么佐证?(新)
答:为便于评审专家进行评判,如申报材料中涉及技术指标和相关参数的,建议在客观评价中提供国家相关部门正式作出的技术检测报告。
如申报材料中涉及经济效益的,建议提供技术合同登记、实际到账凭证、应用单位效益等核心佐证。
48.用户评价书写时注意从哪几方面?
答:没有固定要求,根据对项目成果的支撑及证明情况酌情书写。
49.系统中对上传的《第一完成人承诺书》有什么要求?
答:《第一完成人承诺书》必须为第一完成人亲笔签名原件扫描件(不得使用签名章),并以PDF文件提交。
50.科学技术普及奖的奖励范围是什么?
答:科学技术普及奖项目的奖励范围为以提高国民科学文化素质为目的的公开出版、发行的科学普及出版物。仅限于科普图书、科普电子出版物、科普音像制品(科普音像制品是指以录音带、录像带、唱片、激光唱盘和激光视盘等为载体的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普出版物)。
科普论文;科普报纸和期刊;以外国语言文字撰写的科普作品;国民学历教育的教材、实用技术的培训教材;科幻类作品;科普翻译类作品等6类情况暂不列入奖励范围。
51.科学技术普及奖证明材料包含哪些?
答:科普作品样本;科普作品发行量、再版次数证明;科普作品被译为其它语种的作品样本;有助于科普作品评审的其他证明材料。
52.科普作品正式出版发行的时间要求是什么?
答:科普作品正式出版发行的时间要在2000年以后(含2000年),2023年1月1日以前。
53.三年的平均增长率如何计算?
答:涉及到要求填平均增长率的是企业技术创新奖提名材料中,按照统计学相关概念:
年均增长率=【N次根号下(末年/首年)】-1,N=年数-1。
系统根据输入的数据自动计算平均增长率。
54.主营业务新增税收计算是否是:
例2024年主营业务税收-2023年主营业务税收=2024年主营业务新增税收
答:是。
55.产品市场占有率是全国市场占有率还是全省市场占有率?
答:全国。
1.哪些单位是需要进行注册的“单位管理员”?
答:报奖项目第一完成单位为“单位管理员”,如果没有账号需要进行注册,具体是指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的候选人工作单位;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第一完成人的工作单位;科学技术进步奖社会公益类、技术开发类的第一完成单位,科学技术普及奖第一完成人的工作单位,企业技术创新奖的申报企业;科学技术合作奖的第一合作单位。
2.单位管理员需要注册多次吗?
答:每个单位不论申报项目数多少,只需要注册一次,应由单位负责科研管理部门相关人员注册。
3.单位管理员注册成功之后,账号是什么?
答:单位管理员注册成功之后,账号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密码为注册时设置的单位管理员密码。
4.单位管理员需要做什么工作?
答:完善单位信息,审核归属本单位的项目,经“单位管理员”按形式审查内容逐项审核后符合提名条件的项目提交到提名单位(专家),不符合的项目退回修改。
5.单位管理员可以生成提名号吗?
答:不可以。提名号只能由提名单位(专家)发放。
6.关于奖金拨付信息如何填写?
答:根据第一完成单位的单位级次选择省直或市县后,填写对应的预算编码和银行账户信息。
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填写候选人工作单位的单位级次和预算编码,候选人的银行账户信息。
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为第一完成人的工作单位;科学技术进步奖社会公益类、技术开发类为第一完成单位,科学技术普及奖为第一完成人的工作单位,企业技术创新奖为申报企业。
科学技术合作奖填写第一合作单位的单位级次和预算编码,候选者的银行账户信息。
7.论文专利如何查重?
答:提名单位、填报人可利用系统自带的查重功能,在论文专利查询栏目,查询论文专利的使用情况,建议使用关键字模糊查询,该查询仅供参考。
往年已获奖的论文专利不能再使用。往年未获奖的论文专利今年可以使用。
本年度已提交项目使用的论文、专利等知识产权,其他项目不能再使用。
8.涉及计划项目如何查重?
答:提名单位、填报人可利用系统自带的查重功能,在涉及计划项目查询栏目,查询涉及的计划项目是使用情况,建议使用关键字查询,该查询仅供参考。
往年已获奖的计划项目不能再使用。往年未获奖的计划项目今年可以使用。
本年度已提交项目使用的计划项目,其他项目不能再使用。
9.如何查询历年获奖项目完成人?
答:有两种方式查询:一是在科技奖励综合业务平台首页——奖励公报中可以查询我省历年获奖项目证书号、项目名称、奖种、完成单位、完成人信息。
二是在提名系统中,在历史项目查询栏目,按项目名称或完成人姓名查询上一年度获奖项目完成人。
10.如何查询连续两年参加评审未获奖的项目第一完成人?
答:提名单位、填报人可利用系统自带的查重功能,在历史项目查询栏目,按完成人姓名查询近三年受理项目信息,根据年度、获奖等级、完成人判断是否为连续两年参加评审未获奖的项目第一完成人,建议使用关键字查询,该查询仅供参考。
11.系统是否有查重功能确保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
答:项目提名系统,同一身份证号一经保存,就无法再次录入。如果遇到这样的情况,可咨询技术支持电话询问该身份证号已被哪个项目所填报。
12.注册信息预算单位编码选那一项?
答:根据第一单位的财政预算级次填写。
若单位级次为“省级”,填写第一单位的省级预算单位编码、部门经济分类、政府经济分类;若单位级次为“市县”,填写第一单位的市县代码。
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的第一单位为候选者工作单位。
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普及奖的第一单位为第一完成人的工作单位。
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第一单位为第一完成单位。
企业技术创新奖的第一单位为填报企业。
科学技术合作奖的第一单位为第一合作单位。
13.注册基本信息中“部门经济分类”“政府经济分类”怎么填写?
答:“部门经济分类”、“政府经济分类”主要用于拨付奖金,是按照财政要求对支出的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根据本单位项目奖金实际用途填写。
只有在线填报时,单位性质选了省级后才涉及这个选项的填写,按财政要求,部门经济分为两类:302-商品和服务支出,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政府经济分类分为两类:50502-商品和服务支出,50901-社会福利和救助。
14.项目基本情况中“是否涉及临床医疗技术”应如何选择?(新)
答:当项目学科一选择医疗卫生相关学科时,需要选择是否涉及临床医疗技术,选择是,则需要在其他证明材料页面上传五份能体现成果进行临床应用2年以上(2023年1月1日以前应用)的典型病例。病例首页要加盖所应用医院公章,病例中涉及患者及联系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敏感信息必须按伦理要求隐去。
15.报奖系统上传的文本文件,传到系统上会有变化,如首行缩进与原文件不一致?
答:提名系统中提供了文本格式调整的相关功能,如果文本内容复制到系统后格式未达到预期效果,可以通过系统提供的功能进行设置。
16.自然奖代表性论文(专著)能提交6篇国外期刊发表的论文或国外出版的专著吗?(新)
答:不能,提名系统中在提交前会检测,如果6篇代表性论文(专著)都是在国外期刊发表的论文或国外出版的专著,则数据检测不通过,必须返回进行处理,不能进入下一步操作。
17.同一年度同一知识产权可以重复使用吗?
答:不能,提名系统中在提交前会检测,如果某项知识产权在其他已提交项目中已经使用,则数据检测不通过,必须返回进行处理,不能进入下一步操作。
18.知识产权里论文著作填写知识产权有效状态一栏如何填写?
答:选择“其他有效的知识产权”。
19.提交10项知识产权时,有一项非必填项为“河北省完成单位/完成人”,填写的时候,有字数限制,是否能填写几个就填写几个,受字数限制不能填写的可省略,或者填一个河北省完成单位和完成人就行?
答:能填写几个就填写几个。
20.电子版附件有什么要求?
答:项目涉及课题、应用单位佐证材料、论文/专著、知识产权等证明材料必须与提名书填写内容一一对应上传,不涉及的可不上传,其他证明材料根据实际情况上传,每类附件格式请根据提名手册要求上传。无论是pdf文件还是jpg图片均要用原件扫描,文件小于2M。附件均应清晰可辨,正向上传,原则上不允许拼图。
21.需要行政审批的项目必须提供已获批两年以上的行政许可批准文件吗?(新)
答:在奖励提名系统中,上传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行政许可的批准文件时,需要填写审批时间,在提交前系统会检测,如果不符合要求,系统检测不通过。
22.纸质提名书必须有正式版水印吗?纸质材料如何报送?(新)
答:纸质提名书主件必须有正式版水印(河北省科技厅)。确认提交后,即可下载提名书正式版。附件不要求有水印,根据具体情况附原件、复印件或打印件即可。通过总评审的项目需按要求报送纸质版提名书,具体报送要求另行通知。
23.完成人/完成单位上传的签字盖章页有什么要求?(新)
答:签字盖章页指提名书主件中涉及签字、盖章的内容,例如项目主要完成人情况表、主要完成单位情况表、突出贡献奖候选人工作单位意见表、科学技术合作奖省内主要合作单位情况表等签字盖章页。
请使用正楷字体签字,不要连笔,保证字迹清晰可辨。上传时必须按系统中填写的人员或单位一一对应上传,不可将所有完成人表合并一个文件上传,上传文件小于2M的PDF文件。文件均应清晰可辨,正向上传。
24.完成人/完成单位什么时间上传签字盖章页?(新)
答:项目提交之前都可以上传签字盖章页,在点击“提交”时会有检测。
25.数据检测系统提示有检测未通过信息,能继续下一步吗?(新)
答:数据检测结果分为“检测未通过信息”和“警告信息”两类,当“检测未通过信息”列表提示项目有未通过问题时,必须返回进行处理,不能进入下一步操作。
26.数据检测系统提示有警告信息,能继续下一步吗?(新)
答:数据检测结果分为“检测未通过信息”和“警告信息”两类,当“检测未通过信息”列表没有问题时,可以忽略“警告信息”,点击“确定并进入下一步”,继续进行附件检测。但有可能存在形式审查中所列的问题清单,与提名材料一起提交评审会。
27.单位管理员如何审核项目?(新)
答:单位管理员在“提名管理-项目审核”菜单,审核本单位提交的项目,点击操作列的“审核”按钮,在线审核提名材料,按形式审查内容逐项审核设置是否合格,并设置审核结果,填写审核意见并保存。
28.提名单位(专家)如何审核项目?(新)
答:提名单位(专家)在“提名管理-奖励提名”菜单,对单位管理员审核通过的项目进行审核,在线对提名书和上传的材料按形式审查内容逐项审核,设置是否合格,并设置审核结果,填写审核意见并保存。
29.提名单位(专家)如何填写提名意见?提名意见盖章(签字)页如何上传?(新)
答:提名单位(专家)在“提名管理-奖励提名”菜单,点击提名意见列的“填写”按钮,填写提名意见,点击“保存并重新生成”将提名意见保存,同时生成带提名意见的提名书。保存成功后,下载提名书,将提名意见页打印、盖章(签字),在提名项目前上传对应项目的提名意见盖章(签字)页PDF格式扫描件。
30.提名单位(专家)如何才能提名?(新)
答:提名单位(专家)在线对提交的提名书和上传的材料按形式审查内容逐项审核通过后,填写了提名意见并将提名意见盖章(签字)页上传后,确认提名。
提名单位(专家)还需要在提名时间截止前,上传公示情况、加盖公章的正式公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