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河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形式审查内容
河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形式审查内容:
1.同一人同一年度提名两个或两个以上项目,所涉及的报奖项目均不予受理。
2.完成人是2021年度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前三名获奖人。
3.完成人或完成单位是被列入不良社会信用、记入科研失信记录的人员或单位。
4.项目技术内容(包括本项目涉及主要计划项目、创新点、知识产权<含同一技术内容的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论文专著等)曾获省科学技术奖励。
5.国家或省级科技计划、基金项目,未提供项目验收证书。
6.完成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对本项目的创造性贡献。
7.发明专利的有效状态填写错误。
8.知识产权与完成人、完成单位无关。
9.知识产权电子版、纸质版未按要求提交。
10.知识产权中没有河北省的完成单位或完成人。
11.代表性论文(专著)署名作者与完成人无关。
12.所列论文(专著)署名第一单位(标号为1的单位)不是国内单位。
13.代表性论文(专著)中没有河北省的完成单位或完成人。
14.代表性论文(专著)电子版、纸质版未按要求提交。
15.检索报告电子版、纸质版未按要求提交。
16.需要行政审批的项目没有提交行政审批文件或批准时间不足两年(2020年1月1日以后批准)。
17.成果应用时间均不足两年;土木工程类项目工程验收报告时间不足两年(2020年1月1日以后应用);科普作品出版时间不足两年(即2020年1月1日之后出版),或出版时间在2000年以前。
18.不符合《关于外国人作为河北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人的补充说明》。
19.项目名称体现企业或商标名称。
20.应用佐证材料没有盖应用单位公章或所盖公章非法人单位公章,都为无效应用证明材料。
21.临床医学项目未按要求提交5份典型病例或所提供病例未按伦理学要求隐去患者及联系人的敏感信息。
22.未按要求签字盖章:第一完成人未在纸质提名书承诺处签字;完成人未在纸质提名书承诺处签字且无说明;完成人工作单位、完成单位未在《主要完成人情况表》盖章;主要完成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未在《主要完成单位情况表》盖章、签字;主要完成单位名称与公章不一致;第一完成单位、提名单位或提名专家未在《提名意见》表盖章、签字。
23.电子提名书主件和纸质提名书主件内容不一致。
24.经专家组研究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