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河北省技术发明奖项目形式审查内容
河北省技术发明奖项目形式审查内容
1.同一人同一年度提名两个或两个以上项目,所涉及的报奖项目均不予受理。
2.完成人是2021年度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前三名获奖人。
3.完成人是被列入不良社会信用、记入科研失信记录的人员。
4.项目技术内容(包括本项目涉及主要计划项目、发明点、知识产权<含同一技术内容的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论文专著等)曾获省科学技术奖励。
5.国家或省级科技计划、基金项目,未提供项目验收证书。
6.没有已授权的发明专利。
7.前三名完成人不是核心发明专利的发明人,其余完成人没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含论文专著)。
8.发明专利的有效状态填写错误。
9.知识产权与完成人无关。
10.知识产权中没有河北省的完成单位或完成人。
11.知识产权电子版、纸质版未按要求提交。
12.代表性论文(专著)署名作者与完成人无关。
13.所列论文(专著)署名第一单位(标号为1的单位)不是国内单位。
14.代表性论文(专著)中没有河北省的完成单位或完成人。
15.代表性论文(专著)电子版、纸质版未按要求提交。
16.检索报告电子版、纸质版未按要求提交。
17.需要行政审批的项目没有提交行政审批文件或批准时间不足两年(2020年1月1日以后批准)。
18.成果应用时间均不足两年(2020年1月1日以后应用)。
19.不符合《关于外国人作为河北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人的补充说明》。
20.项目名称体现企业或商标名称。
21.应用佐证材料没有盖应用单位公章或所盖公章非法人单位公章,都为无效应用证明材料。
22.未按要求签字盖章:第一完成人未在纸质提名书承诺处签字;完成人未在纸质提名书承诺处签字且无说明;完成人工作单位、完成单位未在《主要完成人情况表》盖章;主要完成单位名称与公章不一致;提名单位或提名专家未在《提名意见》表盖章、签字。
23.电子提名书主件和纸质提名书主件内容不一致。
24.经专家组研究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